私人用地被ㄠ成公設
民國71年完工大樓
一樓含地下室新業主
依地籍成果圖來看擁有全部產權
但是
1.一樓部分被規劃為公眾使用道路
(這部份應該只能認了)
2.地下室部份有一半被大樓公用機電占據
地下室私人房產被放公用機電,基於公眾利益考量,應該不可能被移除,但是可否要求管委會付租金,畢竟妳用了我的地方
已更新項目:
地下室使用登記是--停車場.避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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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1年完工大樓
一樓含地下室新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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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樓部分被規劃為公眾使用道路
(這部份應該只能認了)
2.地下室部份有一半被大樓公用機電占據
地下室私人房產被放公用機電,基於公眾利益考量,應該不可能被移除,但是可否要求管委會付租金,畢竟妳用了我的地方
地下室使用登記是--停車場.避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