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正本報稅
申請保險理賠
原本需要「正本」收據理賠的
後來保險公司條款修改後
「影本」也可接受理賠
問題1:
手中的「正本收據」明年度若拿去報稅
國稅局是否真的會逐筆核對查詢是否已申請理賠?
問題2:
或是現在科技發達
保險公司與國稅局的相關數字
電腦會自動核銷?出現異常提醒查帳員
他們是如何得知已申請理賠
問題3:
如果是保「日額」的
不用收據即可報稅
申請理賠的話,國稅局就不會管嗎?
問題4:
是不是查帳員會看保險條款來決定你的收據是否可以報稅?
4 個解答
- ppLv 41 0 年前最佳解答
問題1:
手中的「正本收據」明年度若拿去報稅
國稅局是否真的會逐筆核對查詢是否已申請理賠?
答: 國稅局可能會有保險理賠歸戶資料 若是發現你有理賠收入沒報 但是費用確有抵稅 會補稅 金額若很大可能有逃漏稅違章情事喔
問題2:
或是現在科技發達
保險公司與國稅局的相關數字
電腦會自動核銷?出現異常提醒查帳員
他們是如何得知已申請理賠
答:目前營利事業的理賠資料是有歸戶的 也就是說 保險公司理賠給公司的金額 國稅局是查的到的
問題3:
如果是保「日額」的
不用收據即可報稅
申請理賠的話,國稅局就不會管嗎?
答:以往理賠須有正本收據 所以通常不會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又扣抵綜所稅情況 但是若是公司的理賠國稅局可以查到 個人的部分只是看國稅局查不查而已
問題4:
是不是查帳員會看保險條款來決定你的收據是否可以報稅?
答:原則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中規定: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依上開規定 稅務員會針對你受保險給付的部分才不可抵稅
以上回答 請參考囉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 - 1 0 年前
我補充說明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七款等條款提及人身勞軍公教保險給付及傷害或死亡損害賠償金及國賠取得賠償金皆屬免納綜所稅之項目,您提到您單據列報之事,個人淺見如被剔除會補稅其依您所得級距之稅率補之,是否涉及所得稅法之違章就視您金額大小決定之,希望對您有幫助
GOD BLESS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