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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的問題 有請刑法高手!
這是86年的考古題 希望能參考您的解答!
@ 甲某日駕駛自用轎車赴某地洽談生意 因一時疏忽 致將橫越馬路之行人乙撞倒在地 當時適有丙駕車在後 因車速過快 剎車不及 致將乙輾斃 試問甲 丙之刑事責任如何?
4 個解答
- 小廷Lv 41 0 年前最佳解答
丙的部分
1丙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
2開車的丙負有客觀注意義務,行駛於街道上本應有盡行車安全的注意義務,車速過快可能衍生的危險更是可預見的,所以當丙因車速過快剎車不及,致生意外的輾斃乙的結果,造成乙的死亡,已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
3關於阻卻違法性及有責性的檢視,因題目沒有說明所以不做判斷.
甲的部分
1甲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
2開車的甲所應負的駕駛人義務同前述,惟甲是撞倒乙在地,該當過失傷害罪.
3而依相當性因果關係論,就乙死亡的結果發生,不能想像甲的行為不存在,且依社會一般人的認識,在車道上被撞倒在地而導致又被來車撞傷的機會甚大,難謂行為與結果間無因果關係,故甲負有過失致死罪.
4依刑法55條規定,一個事實行為啟動一個事實因果關係,實現數個可罰構成要件,而犯"共用"該事實因果關係者,具有想像競合關係,本題甲的傷害罪與過失致死罪因具有想像競合關係,從一重論罪成立過失致死罪,科刑不得少於輕罪過失傷害罪之最低本刑.
5或以吸收關係成立過失致死罪,甲撞倒乙成立過失傷害,又導致乙被輾斃之過失致死罪,雖然是兩個不同構成要件及保護法益,但從一般人觀點來看,並依經驗法則,就此一事實行為,論以過失致死罪已足,依吸收關係無論過失傷害罪的必要,成立過失致死罪
- ?Lv 61 0 年前
個人以為,行為人甲行為與乙死亡之因果關係不成立,因為出現了阻卻違法事由之第三人介入,故行為人甲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然行為人丙因剎車不及致將乙輾斃,其因果關係成立,故行為人丙成立過失致死罪。
個人拙見提供參考
- 匿名使用者1 0 年前
我不是學法律的人
就我個人的看法提供參考
當甲撞到乙時
乙是否當場死亡
如果乙已然死亡
甲的責任當然比較大
問題的重點在於乙是否第一次被撞時就死亡
- 1 0 年前
這位大大
如果你是某學校法律系的學生因為段考而做考古題的話
通常是沒有正解的
只要合理
都可以
例如
甲 丙之刑事責任如何
A:過失傷害罪
因為撞死人了
B:甲有罪
丙無罪
誰叫甲先撞到人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資料: 六法全書 自己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