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個解答
- peterli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是否可以找零呢?
不可以........ 大大的方式OK啦~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
1.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2.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
3.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
4.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
5.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6.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
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
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
1.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
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
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
4.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6.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
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
7.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消費券使用規定:
1.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
2.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
提供以上知識+資料.供你參考!!
2008-12-12 00:45:59 補充:
我想請問:就是消費卷可以用來繳信用卡或其他費用嗎?
不可以........
{不能使用及禁用消費券的項目}:*******
1.(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
2.(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
3.(教育費)學校、幼稚園
4.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
5.慈善機構
6.政府機關
7.學術科技研究機構
8.監獄工廠
9.郵政、電信機關. 金融機構
10.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
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
2008-12-12 00:46:14 補充:
還有如果是店家收到消費卷的話、可以去換現金嗎?要去那裡換呢?((我們家有在做生意、但沒營登))謝謝!!!
2.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
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
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郵局,銀行,農會)戶頭
3但是要讓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
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4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
5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
2008-12-12 00:46:31 補充:
6商家到銀行兌現截止日期:
有營業登記證的商家是98年10月30日止
無營業登記證的商家需在98年9月30日前將消費券做二次消費
- 5 年前
- 玉枝Lv 61 0 年前
不能找零....的處理方式有3種:
第一種就是版大舉例的狀況:(現金補差額)
購買金額是:541元的話,拿一張伍佰的消費卷和零錢41塊。
第二種狀況就是:(誰都不吃虧)
剛好夠足500元,不多也不少。
第三種狀況就是:(餘額給老闆當小費)
購買金額不足500元,可能只差個幾塊錢,就直接請店家不需找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