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仲介假造斡旋單觸法哪幾條不動產經紀法規?
請教各位先進下列法律問題:
我有一間房子在賣,在斡旋的過程中,
仲介拿了一張造假的斡旋單來談,金額與買方出的金額不符,
且簽名也不是買方簽,而買方也未授權以假金額來談。
後來買方反悔沒有成交,但事後透過管道與買方確認,
那張斡旋單的確是仲介造假。
想請問假如這樣子的行為有的確造成我的損失,
該仲介這種行為是否有違反仲介相關法規的哪一條?
我都有留斡旋單的影本為證,還有契約變更書的複本,
以及買方的錄音表示該斡旋單非買方簽名或授意。
4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違反不動產經紀條例:
第二十五條 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第二十六條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
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
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
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
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
請調處,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
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請求代為賠償;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
知經紀業限期補繳。
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罪
刑法210:僞造 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15:從事於業務之人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的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
刑法上的背信罪
刑法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未遂犯亦罰之(同條第二項)
<<仲介指定代書違反消保法>>乃依內政部94年3月7日內授中辦字第0940724370號函處理。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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