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協商以留職停薪一個月共體時艱...合法嗎?
最近景氣真的很差...
我所服務的單位要採留職停薪一個月來共體時艱。= =
也就是未來三個月只發二個月的薪水。
請問我的月薪只有 25,000,二個月薪水除 3 後只剩下 16,666。
這樣子有違被最低工資 17,280 的情形嗎?
這樣子的勞資協商有效嗎?
麻煩大家幫助開導囉...
勞委會的 12/16 的最新解釋 又改成 有基本工資限制了...
這樣子對協商的結論有影響嗎?
3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不合法!
沒理由要求你們留停配合。
請問,我們配合工作!
那誰來配合勞工們的家計?
上司領那麼多薪水會幫助員工什麼嗎?
之前新聞所說的最底薪資能低於17280元
我一點也不在意......
因為,這不合理的事情!
必然有人會跳出來反彈!
所以你的薪水低於17280元也是違法的。
有必要時,真的領低於17280時!
可向勞工局申請協調或由你開除公司!
這時,公司也要給你資遣費與所有工資和非自願離職。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哦!
參考資料: 多看看有關勞基法的條文吧! - 淡心Lv 71 0 年前
是合理的,
只是造成你們的反彈是很正常的,
以下是前幾天的報導。
(2008-12-13)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因應低迷景氣,越來越多企業要求勞工無薪休假。勞委會昨日以新聞稿方式,間接同意勞資協議「無薪休假期間,月薪可低於1萬7280元」。對此,勞團抨擊勞委會此舉,將使得勞工在無薪休假期間,生活無以為繼,形同棄守勞基法規定。
勞委會昨日以新聞稿方式,整合無薪假相關疑義。針對資遣費、退休金計算,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若因為景氣蕭條,以「無薪休假」縮短工作日數時,在計算資遣費或是退休金時,不支薪休假期間,應該扣除,不可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至於新制勞工每月提撥的退休金,原則上,依實際工資提繳,勞工在勞資協商的時候,也可以要求雇主依據原來約定的工資提繳。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勞工沒有同意,雇主不能單方面推動無薪休假。」
雖然勞委會保住了無薪休假的勞工退休金以及資遣費,不過,傳聞部分公司休假日比上班日還要多,月薪甚至低於基本工資月薪1萬7280元;勞委會則認為,只要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依照比例發放薪資,則月薪勞工、因無薪休假,致使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280元,並不違法。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無薪休假已經違反勞動契約。至於低於基本月薪的無薪休假,則是完全「違法到底」。
他表示,基本工資是最低生活標準,勞工每個月實際所得不到基本工資,生活將發生困難,「部分公司雖然名為無薪休假,卻要求員工隨時待命」,勞工想找其他工作填補也不容易;「就算去找其他工作補貼,也可能因為沒有勞保、未來出現職災等問題時,將難以認定」。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此外,由於勞委會仍認定,於無薪休假期間,勞保應按實際所得薪資投保,勞工擔憂,如此將可能影響勞工失業給付,如果勞工與企業主「共體時艱」,最後撐不下去被資遣,卻只能領取縮水的失業給付。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認為,如果勞委會可要求資遣費以及退休金的計算排除無薪休假期間,是否也可以在計算失業給付時,也放寬解釋、排除這段時間,更能保障勞工。
參考資料: 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