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領養孩子....條件會不會過呀?
我單身,但是我很喜歡孩子,可是因為以前有過不愉快的經驗,所以我一直都沒有辦法像正常女生一樣做某方面的事,可是我真的好想有個孩子,孩子好可愛,而且我想給孩子滿滿的愛,給孩子一個雖然只有我們但充滿愛的家...可是不知道我的條件會不會過?
1.我單身
2.月薪至少五萬(出外接案會更多)
3.職業:職能治療師
4.上班時間:一至日早上9:00~下午5:00
5.無殼蝸牛,住在老師家(租房子)
6.無動產、不動產
7.無負債
我25歲
3 個解答
- 迷霧森林之王與他的夥伴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關於收養的規定:
●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這是年齡的限制~)
●民法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民法第1076-2條: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民法第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其它相關規定可參考民法或法律網站~ (我只大概說明幾條~)
只要妳有經濟狀況穩定、年齡也可以,其被收養父母也同意,又能克盡母職,向法院申請,應該可以通過ㄉ!
2008-12-18 22:00:40 補充:
25-16=9歲,妳應該可以收養9歲以下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