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個月刑期且已入監服刑的受刑人還能聲請改易科罰金嗎?
朋友因為吸毒4個月+妨礙公務5個月,已於12/8入監執行這九個月的刑期。書記官去把兩案送出定刑,但目前是還沒有定刑下來。朋友的老婆離家多年,他因為家中有一位精神障礙的女兒(領有重大傷病卡)得要照顧,另還有一位正在外地讀大學四年級的女兒得撫養&供應學費,因此百般希望能夠不要入監,而能夠改以易科罰金。但超過半年的刑期在律法上又是不能夠易科罰金的,因此我想要請教各位先進,在這種情況下,我如果替他寫聲訴狀,再要求法官重做裁定,情況會有任何轉寰的可能嗎?--我的意思是在情理法的考量下,法官有可能更改裁定嗎?或者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有希望被放出來,接下來的刑期改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做處份?
to.異客軍
是兩個案號沒錯,都有註明可以易科罰金,但兩罪合併之後就超過半年,不得易科罰金了。而且書記官早把兩案送出去做定刑,好像也不可能再個別易科了!我會在這裏提問,其實是回應那位受刑人朋友對我的一再叮嚀交代,要我毋必替他想辦法,絕境裏看看是不是能找到一條活路........唉!
1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4個月是一個案號
5個月應該是另一個案號
你看這兩張判決書後面是否有註明得易科罰金
一般而言4~5個月的刑期都可易科罰金
除非判決書有註明不得易科
都已判決確定要如何聲請
更何況也早已超過上訴時間
情理法的考量早在開庭時就該向法官提出事證
並表現犯後的態度.這樣法官才會考量
你到法院的服務處詢問會比較清楚
另外如已在監執行確定.可將兩案向法院提出聲請合併
一般經過合併會減1-2個月的刑期
2008-12-18 08:46:16 補充:
兩罪合刑是超過6個月.但也會縮刑
是否還可易科.問案號股別的書記官看看.或~法院服務處
他會請託你自然是深感失去自由的日子太難熬
其實有時候換個角度來看
這未嘗不是好事
在裡面有太多的時間可以讓他去思考.前因後果.究竟為何?
有失才會有得.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