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簡 易裁定書代表何意
收到地檢署的公文(裁定書),代表被告是否確定定罪,法院何時會再通知開庭,原告要提出刑事附帶名是賠償該何時提起,請董的法律知識的人位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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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應該不是裁定書吧!
地檢署應該是起訴書﹝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書﹝含緩起訴﹞,前者是檢察官認為有犯罪事證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判,後者是檢察官認罪證不足或輕微,此時未送法院,被害人要經原檢察官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
1.若是起訴書,法院會發傳票通知開庭,若是簡易判決處刑書就有可能不開庭而直接判。
2.刑附民應於起訴後2審延遲辯論終結前為之,最保險是起訴後1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3.若是起訴,法院通知後會知道股別及案號,就可以遞狀,反之若是簡易判決處刑,就要打電話問原地檢署的書記官,跟他說你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他幫你查詢法院的股別及案號,千萬不要等到收到1審判決後才提,那會有問題,因為不見得能上訴,檢察官若不上訴就不能提刑附民,除非你請律師提上訴﹝自訴﹞。
4.刑附民只是不須繳裁判費,所以不要太緊張,不能提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只是民事訴訟要原告先繳裁判費,再由敗訴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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