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罪的刑罰..?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我們班上有各同學...因為一時朋友慫恿..加上自己不知判斷..
偷了商家的貨品....以偷竊罪被起訴..事後一審很有悔過誠意..
也願意跟對方和解..
請問偷竊是公訴罪...最輕最重可判多久的刑期....
若判半年是不是一定可以"易科罰金"..??
4 個解答
- 胡弄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刑法第29章 竊盜罪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你問題的刑罰應該不至於太重,只要真心悔過就好。
2008-12-19 14:01:01 補充:
請問樓下的朋友:我根據【刑法】法條答覆,哪一句亂答或答錯?請告訴我!
如果不懂,可以多多請教我。
【非告訴乃論之罪】就是【公訴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公訴追訴處罰。
2008-12-20 07:08:41 補充:
處六個月以下,常規可易科罰金,除非法官吃錯了藥!
2009-06-20 13:55:15 補充:
這題有關【竊盜罪】的解答,本人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整句回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是【公訴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公訴追訴處罰。 〞立正明明白白,有人卻斷章取義看前不看後,程度真的不同啦!
2009-06-20 13:56:31 補充:
【立正明明白白】更正為【例證明明白白】。
- 梅語訴情Lv 61 0 年前
公訴罪是誤稱阿 這樣講是錯誤的
刑事訴訟法
沒有非得公訴的罪 不是侵害法益較大的罪就"應予公訴處罰"
任何罪都可以自訴
因為為了怕檢察官濫權不起訴 而增加了自訴的規定
而公訴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侵害法益重大
在控訴原則底下 被害人是"證人" 因為法益的保護有"公益性"所以
"原則"交給檢察官追訴
刑法引法條當然沒引錯 刑訴錯了
詳見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上冊
2008-12-28 03:48:09 補充:
以上是第一個問題 被害人一樣可以自訴
告訴乃論 被害人也可以自訴 不告不理指的不是告訴
另外 檢察官因為要保全證據對於告訴乃論並非不得偵查 就算其他之有犯罪情勢仍然要偵查 只是不能起訴進入訴訟係屬
經起訴進入訴訟係屬 也就是"論"的意思
告訴並不是公訴的相對 自訴才是
告訴只是一個程序要件 因為涉及被害人對法益認試
評價輕微的問題 如果他認為侵害的不重而不提告
那麼就不符合"公益性" 連被害人都認為不重了 社會上也沒有幫他評價的必要
- 不喜歡唸書! 唸的好痛苦...Lv 61 0 年前
我國沒有所謂的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一時朋友慫恿(他是教唆竊盜犯喔有一起處理?)..加上自己不知判斷(原因年紀?)..以偷竊罪被起訴?這是竊盜罪!他偷的目的是什麼?檢察官沒問?真亂來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嗎?有參考刑法第61條免刑嗎?下面那位真是...亂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