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簡易庭調解問題
在96.1.15的時候
因為送貨到一棟大樓地下室
管委會的車位是在車道口的旁邊第一個
加上左邊是消防管
右邊的車子停得很靠近
所以我就很慢的倒車
突然間前面有一道緊急煞車聲
我向前一看是一台LEXUS的車子
他可能下來的車速很快
所以也沒看見我在倒車
結果他的左後方擦撞到我的右前方
但是因為當時不知道有擦撞
所以他就停車到地下三樓才發現有擦撞到
那時我們雙方說沒關係
所以只有找警察做個紀錄
然後96年2月多
一家保險公司打電話問我當時情況
問完就說沒事了
一直到今年11月多
突然記一封代位求償的信
說他們修理了快兩萬塊
叫我打電話給他
我打電話問他說有什麼證據認定是我的責任
他就又寄一封內有他們的理賠計算書,車廠估價單、行照及照片
沒有什麼證據認定是我的問題 所以我就不理他了
結果在昨天(12/23)突然收到一封法院簡易庭的和解通知書
那我到底應該怎麼做
這種情狀況算是我的責任嗎
那時問保險公司為何去年三月修理車子
一直到快兩年才說要賠償
他只回我說是因為他們太忙了 案件太多 時效快到了
這樣算是不積極履行其權利嗎
另外
為什麼可以在不通知我的狀況下修理車子
在跟我要賠償
我怎麼會知道他們之間有無串通
那車主在96年2月底就把車子修理好了
保險公司的人是說
因為他們案件很多
很忙
所以才會拖到現在才處理
3 個解答
- 睿清Lv 41 0 年前最佳解答
可能情況是對方被擦撞 自行跑去修車
但又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保險公司自然會向法院申請訴訟
不過兩年真的不正常
正常情況是保險公司統整資料
約3個月就會向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
妳收到的應該是調解通知書吧?
建議你先找當時處理的派出所
調出當時的紀錄 警察都會有登記
因時間過久 法官通常不太認可的
別擔心
2008-12-26 15:50:22 補充:
先調解 雙方沒共識沒意願和解 才會上法庭
2008-12-26 16:23:25 補充:
保險公司都是負責理賠還有向法院民事庭提訴訟賠償事宜
不會有串通這事情
你可看看估價單日期為何?
因估價單是修車車主須提供給保險公司才能拿到理賠
2008-12-27 22:22:21 補充:
螞蟻大大精闢解說
裁判費是由上法庭後敗訴一分負擔的~
10萬元以下損害賠償 裁判費都是1仟塊
民事庭不會留下案底的 別太擔心
2008-12-27 22:25:33 補充:
但如調解成立後 你就不用負責裁判費了
因遞狀時原告都會先行繳納
調解成立需依照調解筆錄內容執行哦
2008-12-27 22:34:55 補充:
調解筆錄等同於法官判決哦!
參考資料: 簡易庭外包人員 - 螞蟻Lv 61 0 年前
由於事發地點並不在道路,因此該案件並不會有警方的初評表,也不會有肇事因素之認定。
由於無人受傷,該案件屬民事侵權,在知其損害二年內不行使求償,自動消滅其求償權。因此保險公司才必須在期限前求償。
但此案件據發問者的敘述,發問者應無責任(除了當時的筆錄有不利於你的供詞),即便走上法庭法官應也不會判賠,甚至你在法庭說太久忘了,法官也只能按當時筆錄判定,若筆錄中無不利於你的供訴,對方是無法向你求償的。
因此研判是保險公司多少要一些,在和解庭隨便凹看看,若你願意賠就賺到了,若你不願意賠也沒損失多少。
2008-12-27 20:24:35 補充:
民事部分只是賠錢而已,別被他們嚇到了!
在你不同意下,對方只能提告,由法官判賠,由於是他們提告,裁判費用他們出,而且就算法官真得認為你要賠,你還可以要求折舊賠償,只要你提出折舊賠償,這部分於法有據,法官依法要照准,讓你少賠些。
不過個人研判,對方應不會提告。
- 1 0 年前
照你多說法是兩年內的事!時間地點修車時間都不能證明與你有關!可以去看ㄧ下他修理的地方說不ㄧ樣!....簡單的說不必理他!可以去出庭但是要舉證證據不足!請求駁回!最好吊警局筆錄出來看!可請原告提供!舉證!
2008-12-25 23:09:23 補充:
他可能下來的車速很快
所以也沒看見我在倒車
結果他的左後方擦撞到我的右前方
正確的應該說是他超速違法在先!然後又撞上你的車!顯然照你的說法應該是他要賠你錢才是正確的!...你的單據還留著嗎?
正確說法是他要賠你的錢!你就告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