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能將未繳交管理費住戶車位出租
請教知道公寓大廈管理法
當未繳交管理費住戶之停車位,管理委員會能將其住戶之車位出租來繳未繳交住戶之管理費
已更新項目:
假如該住戶先前房屋已經遭到法院法拍處分,但現管委會欲將積欠4個月之管理費催繳(備註住戶已搬離只是車位空著)故管委會想要將其無人停放之車位強制出租是否可行,或應該去法院稱請支付命令往後拍賣之拍定人負擔其積欠管理費。謝謝!!各位大大!!
3 個解答
評分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好
我不想貼法條
使用白話跟你解釋
答案是不可以
車位是有權狀的
屬私人財產
這樣管委會犯了"妨礙他人行使權"
催繳管理費有催繳的方式
管委會這麼做違法
社區的管理費不因任何原因而不繳
積欠到最後你還是要全部付清
累積到一定額度管委會有權告你
屆時你的房子將被法院拍賣清償積欠的管理費
祝你~~
2008-12-28 15:07:49 補充:
當然除非所有權人同意出租
否則管委會不能擅自作主處分該車位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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