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前置協商條件難以負擔!!!
請有協商經驗的好心人士告訴我該怎麼辦??
這星期一送出前置協商資料.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中國信託.今天銀行人員打電話來詢問相關資料.
我的情況是負債約65萬.收入是18000元.努力扣掉房租和生活必要支出後.我寫的還款金額是5000元.
(無扶養/無重大疾病/無薪轉/無勞保/等情況).
銀行人員詢問資料後.告知因為我在9月及之前的月份有動用預借現金/分期靈活金.所以她們可以承作的
最低金額及利率為每月付款10000元/利率12%.
我回應說前置協商的平均利率不是3%.而且銀行公會不是有說只要有還款誠意.每月3000或5000都可以
接受嗎??
他則回應說:因為我有動用到現金.所以基本就是這樣.5000元3%的利率不可能.我說不是應該等到25天
債權回報後才決定金額和利率嗎??對方告知:因為這屬於信用異常.要承作原則上就是這樣的條件.若是
不同意.也不會退件.只能開協商不成立.
我不想走更生.因為如果是以180期0利率的方式.每月也只要繳3600多.我覺得很難讓法官相信沒有償債
能力.可是這樣的金額和利率又非我所能接受的??請問該怎麼辦呢??
6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前置協商跟所謂的預借現金動用分期金一點關係都沒有吧?是否在送件的過程中有落差呢?
有關前置協商之規定提供給您參考:
條例第151條第一項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
條例第151條第四項
協商成立者,應以書面作成債務清償方案,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協商不成立時,應付與債務人證明書。
條例第151條第五項
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
條例第152條第二三四項
前項債務清償方案,法院應儘速審核,認與法令無牴觸者,應以裁定予以認可;認與法令牴觸者,應以裁定不予認可。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債務清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後,得為執行名義。
表示協商成立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該要謹慎從事,是否再提出的過程中有瑕疵呢?中國信託照您的說法它的方案是不成立的,你可以跟他說電話有錄音,你的協商方案我不能接受,前置協商跟預借現金有什麼關係?你說明的理由我不能接受並且會以此錄音抄錄金管會,看他怎麼說?
有問題再問我吧~
可上部落格討論~
- 淡心Lv 71 0 年前
你的協商應該是自己去申請的所以很多注意事項沒人提醒你,
造成你已經有惡意的道德風險存在,
中信是屬於期數若要長利率會偏高的銀行,
但它給你的期數照你的月付金來看應該是100期但利率郤給你12%,
除非你當初申請時有給予非常合理的答案,
否則他給你開協商不成立或是利率偏高的條件都是很正常的,
更生並不好過所以並非協商不成立你就會更生成功,
報章所刊的對債務者有利的新聞是為了要債務者誠實面對自己的債務吸引人的一個噱頭,
但對銀行有利對債務者不利的方案銀行和公會倒是實施的很徹底的,
現在不是你要問別人該怎麼辦的時候,
而是要問你你想怎麼處理你的債務才是重點,
有空可以上部落格看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資料: 處理債務協商的經驗 - 您覺得這個回答如何?您可以登入為回答投票。
- 蔡顧問-貸款理債Lv 71 0 年前
您好:
你主要ㄉ問題出在你動用預借現金ㄉ時間點跟你送協商ㄉ時間點很近 唯一方法就是跟銀行再好好協商.
你ㄉ債務65萬要更生也很難.多跟銀行說說 或者可求助金管會
看怎ㄇ處理
參考資料: 債務人更生輔導網0800-878-777 - 債清小公主Lv 71 0 年前
您好,
誰說你的狀況一定要走更生的
以下是欠90萬的客戶談下來的條件,157期 0利率 月付金額/6000元
委託專業協助處理和自已處理的結果一定是不一樣的,如果你覺的自已處理條件談好你覺的ok就好了,不定一定要求到○利率,但是你要考量到未來的還款能力,現在還的出來不見的日後還的出來
為了避免日後毀諾,一定要考量到很多細節,這樣你債務才會還的輕鬆,你的狀況是可以談到更低的,就看你有沒有抓出重點,你的收入、支出及送件的時間點都很重要
你看,像坊間有的人說先刷卡,協商前先預留現金,根本就是亂說一通,你才動用到預借現金利率就那麼高了,居然還有人期待先預留現金下來再協商可以減輕負擔,這很重要,一定要小心,以免吃上官司
希望上述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部落中有案例你可參考
參考資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理債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