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補助金[10點]
從小我是外婆帶大的 ,
和父母可以說是沒什麼感情可言
父母在去年離了婚 ,
我已滿20歲 ,
從約11~12歲是由縣政府社會局照顧至18歲
我高中沒有讀 , 只有國中學歷
在網咖上班 , 一個月連兩萬都不到
目前自己在外租屋 , 也沒機會繼續升學
生活過得挺苦 ..
不到兩萬的薪水 ,
房租 , 水電 , 電話 ‥ 等
都去了大半
連健保也欠費欠了約兩萬
辦過分期 , 但繳到常因突發狀況而繳不出來又繼續任它積欠
關於政府補助低收入戶的標準
我和家人一點交集也沒有 ,
我該如何申請 ?
我能申請哪些補助呢 !?
前幾天聽說也有租屋補助 ,
我有在標準之內嗎 ?
[ 因完全不懂這方面的資訊 , 盼可回答到我需要的答案 , 謝謝 ~~ ]
低收入戶 ,,, 我也可以申請嗎 ?
回芙蕤西亞
我在外租屋
戶籍已遷至租屋址
2 個解答
- 芙蕤西亞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申請低收入戶是以"戶籍"來做申請的
請問你是自己一戶嗎???
這裡有一個表可以讓你參考
http://sowf.moi.gov.tw/10/%E4%BD%8E%E6%94%B6%E5%85...
你所要問的社會救助的問題這裡有列舉:
http://sowf.moi.gov.tw/10/9207.htm
這是台北市社會局的服務內容:
http://www.bosa.tcg.gov.tw/i/i0100.asp?l1_code=06
以上網頁的最下面還有台北市社會局的電話
或是你看你住哪裡,直接問當地的區公所社會科就可以囉!!^^
- 1580Lv 71 0 年前
一、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列為:
1、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
(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台北 市14,881元;高雄市10,708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0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
二、全家人口範圍應包括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審查從嚴:
最近政府社會救助的補助標準(新版社會救助法於2005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對於非同居的公婆或父母之財產皆嚴格列入計算。
故近年越來越多家庭被剔除於低收入戶資格。
簡單說,若女方已結婚,則需把公婆經濟納入計算;
若女方協議離婚,所得計算需把原生父母經濟納入計算,而實際的社會弱勢的情況,很多是因為親屬的照顧資源薄弱,甚至已失聯,因此,沒有居住一起或經濟往來的申請者,因為會因長輩有不動產等(例如:鄉下無法變賣、也無法居住的祖產),就可能併入申請者的財產,致使申請者無法獲得補助。
四、配套措失:
政府於今年另推出[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即為補助前述社會救助體系不足,只要是因各種不可完全歸咎於個人理由導致家庭突遭變故而陷入困境,需救助的非低收入戶,或處在貧窮邊緣生活困頓的家庭,可透過1957專線,整合內政部、勞委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提供急難救助、緊急醫療補助、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就業扶助、助學措施、法律扶助等多面向福利措施,協助經濟弱勢家庭逐漸自立自強、脫離貧困。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版大如果能舉證每月生活費
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台北 市14,881元;高雄市10,708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0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以下者可以提出聲請
2009-01-03 20:19:22 補充: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三、審查從嚴:
最近政府社會救助的補助標準(新版社會救助法於2005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對於非同居的公婆或父母之財產皆嚴格列入計算。
這點由於版大你的情況特殊, 請自行向社會局查證最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