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高手...公司倉庫物品被客戶員工提走...
我們是貨運公司.總公司在北部.在中南部有轉運站.
想請問~
中部倉庫有一批貨10箱.再12/3的時候被客戶的員工提走
問題來了...
10月中有進貨15箱.
在11/10的時候有一位司機在我們中部提5箱貨.
那時候是客戶的會計小姐打電話來北部公司說她們要"自取"回北部.且沒有傳真單據(她們說不需要)但是中部有提貨單給司機簽名.(有留底)
後來我老闆知道就打給客戶說以後不能"自取"因為貨放在我們倉庫必須要提供傳真我們才會出貨(加上這樣自取沒有可以賺錢吧!所以老闆才希望以後是我們替她們送)
我們也有告知中部轉運站說以後一定要我們這裡的單據才可以出貨.就算客戶直接打電話過去也不行.
結果12/3中部小姐剛好請假.10箱貨還是被提走了
中部小姐說客戶有打電話來.但是中部卻沒有跟北部公司確認.導致貨被提走.客戶說她們沒有傳真單據請我們提貨.也沒有打電話.現在要我們負責
中部轉運站小姐說有接到電話...
我想請問.
因為12/3提貨的人跟11/10是同一位.而客戶說那位員工已經在11月離職了.
那她們現在說要我們負責.說那位員工"沒有關係"
還說那位員工認識她們經理.結果他們經理說要我們負責
我們當然也有責任.畢竟這是我們的轉運站
我們請客戶給那位員工的資料.去報警有用嗎?(告客戶的員工)
這樣該怎麼辦呢?
要賠也是中部轉運站賠吧?畢竟是她們沒有遵守當初告知的"有單據才可以出貨"的原則
感謝回答!!
11/10客戶來電到北部是我接的.也是我把中部轉運的地址電話給客戶.我也有打給中部轉運告知.
可是我只有接過一次.就是那一次.
2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們應是是保管之責
這樣看起來有過失的責任
法律責任就要分兩個來討論
民事責任跟刑事責任
首先刑事上不用負責
民事上就要討論保管契約內容
內容書必需先從你們的"簽收"或"契約"書來看
如果~如果啦~
如果貴公司在與客戶契約書寫的好
應該是不用負責
換句話說"要不要賠關鍵在契約書或簽收單"上
但要小心一點制式計契約無效的可能
很複雜啦~有興趣再說 天冷懶的打字
報警呢~看狀況啦
有貴公司的簽收單或與客戶得簽約上
才比較方便討論有責沒
參考資料: 我 - 恁唄丟系咩嘎勞工里操吼系Lv 51 0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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