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毀謗罪疑問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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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說他是以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這一條律來反駁以致於不構成犯罪嗎?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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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以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覺得他那篇 不容易構成誹謗罪 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之類的- -
那種文章 再論壇很常見吧 如果都告誹謗的話 那也太輕易了..
要構成誹謗罪的話
1.人身攻擊 意圖讓大家知道 (罵很難聽那種)
2.把對方說的很難聽 ( 毀損他人名譽者)
2008-12-31 04:46:57 補充:
摁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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