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
12月份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對方(腳踏車)跟我(機車)是同一方向
我跟箱型車並行我騎在箱型車的右側
快靠近車頭時看到他要偏過來我ㄉ車道
我煞車滑倒(並沒有直接撞上去)
也不清楚是不是滑行ㄉ時候撞到他
雙方都只是擦傷
請問責任歸屬?
很多人都說大車小車互撞都是大車ㄉ錯真ㄉ嗎@@
2 個解答
- 啊旭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12月份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對方(腳踏車)跟我(機車)是同一方向
我跟箱型車並行我騎在箱型車的右側
快靠近車頭時看到他要偏過來我ㄉ車道
我煞車滑倒(並沒有直接撞上去)
也不清楚是不是滑行ㄉ時候撞到他
雙方都只是擦傷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任何一方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鑑定委員會[大部分縣ˋ市都設在監理站內]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請問責任歸屬?
首先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很多人都說大車小車互撞都是大車ㄉ錯真ㄉ嗎@@
同上說明: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能以大ˋ小車論斷。
不過在實務案例經驗中,因為大都是小車的人較容易受傷,導致[受傷的人]就有機會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手段,藉以達到民事求償的目的。
而未受傷的肇事當事人,為逃避刑責,最後無奈的花錢消災結案了事。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 阿哩勒Lv 71 0 年前
很多人都說大車小車互撞都是大車ㄉ錯真ㄉ嗎@@
現行的法律規定,已經有更明確的規定了,並不是發生事故
就一定是大車的錯,而是要看現場情形跟經過測量
你是否要超越腳踏車,而太接近他時,發現他前進方向不穩定,偏向你時,雖然你發現,但左邊有箱型車,只能急煞車跟對方擦撞
不管開車或騎車,基本上不應該跟其他車輛並行前進會比較安全
也比較不會妨礙其他車輛行進,發生此事,我認為,要看你有無保持安全距離,其實我認為腳踏車是公路上的一種隱憂,因為它無煞車燈跟方向燈,在快速行進時,方向有時會不穩,所以我遇到腳踏車,都會小心,要超車,也會輕按喇叭,以免他沒注意,忽然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