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問題?
如果是 等價客體錯誤:
Ex.甲要殺乙,誤殺死丙。
1.那用打擊錯誤來看,甲對乙是殺人未遂,對丙是過失致人於死
然後從一重論處
2.那用客體錯誤來看,甲是基於殺人的犯意,又殺死丙為事實,故甲是殺人既遂耶。
為啥用《打擊錯誤》和《客體錯誤》推出來的罪不ㄧ樣啊?
那考試要用哪種?
4 個解答
- 南宮柔雲Lv 41 0 年前最佳解答
行為人永遠只需要認識到事實,考生也只需要考慮到事實,別管啥咪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的學說甲說乙說一大堆。
這種題目要自己假設狀況,依一次檢討一罪,一次檢討一行為處理。
狀況一,甲欲殺乙卻誤殺在乙旁邊的丙。
甲對於殺乙之行為已達著手實行(觀題意),甲認識到所有殺人罪之構成要件事實並有意使其發生,甲具備殺人罪之知與欲(13一項參照),然客觀上構成要件之行為客體並沒有死亡,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殺人罪之未遂犯)。
甲對於誤中的丙,甲主觀上並沒有殺丙的意思,然客觀上甲對於丙的死亡具有客觀之因果關係與客觀可規則性,甲對丙成立過失殺人罪。
此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之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狀況二,甲欲殺乙卻誤認丙為乙而殺之。
甲認識到丙是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客觀上甲實現所有殺人罪之構成要件要素,主觀上甲也認知道所有構成要件事實並且有意使其發生,甲對於丙成立殺人罪。
但是甲對乙呢?是否成立預備殺人罪,因為題旨不明無法討論。
2008-12-30 10:12:37 補充:
...我打錯了,是客觀可歸責性。
參考資料: 刑法--初學者作答僅供參考 - 如是我道Lv 41 0 年前
既然你都說是等價「客體錯誤」了
就不必再想打擊錯誤的問題了
而且~並不是《打擊錯誤》和《客體錯誤》推出來的罪不ㄧ樣
(這兩個只是描述錯誤的類型而已)
會造成推出來的罪不一樣是因為~
通說對「打擊錯誤」使用「具體符合說」來處理而對「客體錯誤」使用「法定符合說」來處理的緣故~~~~~~~~~~
是處理方法不同所造成的
- ?Lv 61 0 年前
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其實都是目標客體與誤中客體的錯誤問題,其差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觀念的差別,打擊錯誤是行為人主觀認知沒有錯誤,是因為環境的影響造成錯誤,客體錯誤是行為人主觀認知出現錯誤所產生的結果,這樣解釋,版主了解嗎?所以推出來的結論當然不同。
- 1 0 年前
目前國內對於打擊錯誤或客體錯誤 有爭議~2種說法
不管哪種學說,答案雖不ㄧ致
PS:個人認為:不管用哪種方法去看結果,行為人2次的結果只有1行為,應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亦即,
確定行為從重,不能確定從輕
妳是在準備考啥米嗎?告訴我,我在把學說爭議打上去
參考資料: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