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約相關問題-簽兩份
請問我朋友是房屋仲介業務員, 前陣子和一位屋主簽了專任約, 假設底價是100元, 但是可能公司內部作業可能有漏洞的關係讓買方知悉底價, 然後有買方出100元買, 但是屋主認為買方出底價買不開心, 因此不賣, 要求要提高底價, 因此我朋友又和屋主簽了一份專任約將底價提高, 但是不告知仲介, 現在問題來了, 仲介公司方面認為屋主違約, 需要賠償仲介費, 屋主認為沒違約, 因為簽了新合約改底價.
請問:
1. 第一分專任約會是算解約了嗎?
2. 屋主有違約嗎?
3. 雙方互不相讓怎樣的處理方式會比較好呢?
先感謝各位熟悉仲介業務的大大解答.
1 個解答
評分
- 昌瑞哥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在屋主的立場.您的朋友代表的就是公司.所以他所簽的委託書是有效的.
既然簽了第二份專約.不管價錢是多少.因為後約壓前約.所以第二份是有它的效力.於法應以第二份合約為有效.
屋主既然是和仲介公司代表簽了有效的合約.就沒有違約的問題.剩下是您朋友與公司的問題.
雙方互不相讓.從您的訴說看.應該是仲介公司較理虧.最好是以和為貴.若真的談不攏.那就請仲介的加盟總部處理.若還不行就請消保官處理比較好.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