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夫:婚前即購一屋(在夫名下),房子無貸款,車子一部,現金存款
妻:婚前購有一屋(在妻名下),房子尚有貸款,車子一部,現金存款
婚後無增加不動產,但購買多張儲蓄型保單,也有買股票
妻為家庭主婦,夫為家庭經濟來源
離婚協議書約定財產依現有財產各自擁有
故包括保單生存還本受益人都沒變動
離婚半年後妻子要求分配剩餘財產,
請問保單到期的還本金與股票都要計入婚後共同財產嗎?
婚後增加的勞力所得要如何計算?
是指夫離婚時的帳戶存款數目嗎?
那結婚前即已存的如何證明並扣除之?
如果夫不肯給,妻要如何要到財產?
阿倫:
若以所得稅之扣繳憑單計算勞力所得,但是並不是所得後都不用花費吧! 假設夫年收入120萬,結婚七年計700萬,若無負債,那不是要分給妻子350萬,實際年收入120萬,生活花費後可能只剩60萬元,所以是不是應以離婚時的存款為準?
離婚時對財產已有約定了(即離婚協議書),是否從其約定,妻子不能反悔又要求分配財產呢?
請釋疑,謝謝1
2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簡單回覆你
保單及投資部份如果屬於婚後增加
那就要列入分配財產
婚後之勞力所得原則是以所得稅之扣繳憑單為計算基礎
帳戶存款金額需要扣除婚前存款
不是餘額直接計算
如何證明?
看帳戶之日期啊
以結婚之日期為準
婚前為原有財產 可不列入計算
婚後則須列入計算
如果夫不肯給
除了調解之外 就是提告
不過提告之前可以先做點功課
或是向律師進行諮詢
可以參考
生活智庫法律顧問平台 www.smart-life.com.tw
7-ELEVEN ibon法律小幫手
諮詢專線:55820-119
1.法定財產制:
結婚之後,若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又稱聯合財產制),大多數夫妻均屬此種財產制(可能有高達80%以上夫妻屬之),最為常見。
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
(1)婚前財產:結婚時各自屬於夫或妻之財產。此部分不列入離婚後分配之範圍,例如先生婚前購買之筆記型電腦,太太少女時期家中所贈之名貴鋼琴。
(2)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之一方所取得之財產。通指婚後雙方各自增加之財物。
2008-12-30 17:18:01 補充:
此財產制最大的優點就是對家庭主婦較有保障!
此條規定用意主要在於保障早期婚姻中女性往往扮演「女主內」之角色,因此多半無工作能力與收入,一旦中年離婚對女性而言是相當沒有保障的,因此立法者認為婚姻關係開始後,先生所出外努力賺得的收入,應當也有一半是屬於女性在家中工作所付出的「家務所得」,因此法定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財產總和扣除債務總和後應平均分配
2009-01-03 20:38:00 補充:
當然
收入是需要扣除支出的
剩餘財產當然是指"花掉剩下來的分配"
原則上就是以離婚當時雙方之名下財產作計算
我所謂的薪資扣繳是指如果對方不肯付
或金額落差很大
請求方可以此舉證
證明他的剩餘財產應該有多少才合理
但不是以薪資扣繳憑單為總額直接計算
它只是一個舉證的項目而已
離婚時若有離婚協議書
且明確表示"放棄"
當然生合法效力
但若未提及放棄此權利
日後仍恐生爭議
以上
2009-01-03 20:43:37 補充:
當然
收入是需要扣除支出的
剩餘財產當然是指"花掉剩下來的分配"
原則上就是以離婚當時雙方之名下財產作計算
我所謂的薪資扣繳是指如果對方不肯付
或金額落差很大
請求方可以此舉證
證明他的剩餘財產應該有多少才合理
但不是以薪資扣繳憑單為總額直接計算
它只是一個舉證的項目而已
離婚時若有離婚協議書
且明確表示"放棄"
當然生合法效力
但若未提及放棄此權利
日後仍恐生爭議
參考資料: 生活智庫法律顧問平台 ,ibon法律小幫手, 生活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