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桃園市中低收入證明
我們是一對夫妻加上3個小孩其中有1個領殘障生活補助,如何才可拿到中低收入證明請領小孩學校午餐費用及學雜費,請大大幫我?並想知道最新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金額?及申請資格條件為何?能否詳細並能清楚換算謝謝拉
如果我的全家年收入總額大約90萬以下是不是直接除以5就可以了
2 個解答
- nili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中低收入證明,由於我在台北縣是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審核通知書作為證明,需要者自行影印,不另發給證明。桃園是否這樣需要自行詢問市公所。
98年公告最低生活費台北市14588台北縣10792台灣省9660高雄市11309福建省7400
低收入:台灣省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9660,不動產260萬,存款投資7.5萬 申請低收入還要計算你或配偶的父母
中低收入,家庭總收入9660x2.5=24150/人,不動產650萬,存款200萬,每增加一人+25萬 中低收入戶只要記算你們一家,
你家有5人就是24150x5=家庭總收入120,750元/月以下就可,
http://www.taocity.gov.tw/ch/aioshow.aspx?path=263...
2008-12-30 16:01:15 補充:
http://www.taocity.gov.tw/ch/aioshow.aspx?path=82&...
2008-12-31 20:57:34 補充:
5人家庭,家庭年收入90萬
900,000 除以 5人 除以 12個月=平均每人每月15,000元
- 尋Lv 71 0 年前
中低收入申請資格是看社會救助法,你要去國稅局申請稅籍資料,再找出醫院收據、診斷證明、輔具收據…這些皆是你可以舉證的。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像:符合下列條件者(以台灣省為例)
桃園屬台灣省最低薪資為17280元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8年即9,660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5人X75000=375000)大於 130000萬 (有符合)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裡辦公處)申請:(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裡辦公處。
2009-01-01 08:44:08 補充:
你是符合申請資格的
直接找社會課申請吧
90萬除5=18萬
參考資料: 寒冷的冬天~~~心已冰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