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詐欺” 網路遊戲(希望)
首先說明事發經過
10月19號當晚凌晨3點多 我在8591買了一筆1500NT的道具
然後裡面有東西是我不需要的 我就8591轉賣掉一知菲尼克斯
850元 當時交易時間約10月19日 09:30
然後我就下線 10月19日10點多在登入遊戲時顯示 此帳號人物異常 請與官方連絡 當下我立即去官方1:1回報 回報的結果是:你的人物持有贓物 就是我剛剛買的那些東西 然後要我打電話到客服中心(PS:當天是禮拜6早上 要到中午過後才有客服人員上班)
打給客服要我去官方下載表格+上 8591交易資料 才能為我開通帳號
我就去申請8591交易明細+表格 傳真上列資料了
過了2個禮拜左右 跟我買菲尼克斯的人說是我賣他贓物
要我賠錢給他 我跟他說當初買850元 賠你850元
他不接受"有意思要敲足槓" 我就不予理會他了
然後他去報案 告我詐欺 今天12月29日我收到通知說要去
台中說明 重點來了 我有把8591購得此筆交易明細
跟遊戲申請表都還留著 當初他打電話過來想坑我
我就跟他說你去告 讓警察來判斷 我相信會給我一個公道
我把資料都留下來當作證據 這樣的話詐欺罪會成立嗎?
如果詐欺罪不成立 我需要反告他污告或是毀謗嗎?
或者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贈與10點 謝謝
嗯 我買來的時候過沒多久就被鎖帳號了
我並不清楚交易物品來源的動向
因為對方語氣上很像小混混 所以我賠他 他也不要
就像要敲我一筆就 跟我說一堆法律的東西
我就回答他 那我們就走法律程序解決
不然一直被騷擾也不是辦法
所以我當初的資料都有留起來作為證據
如果沒其他人回答就選你最佳解答摟
明天就要去台中一趟了 謝謝^^
昨天31號 上去台中做筆錄了
警察先生問我很多問題
我也把我的資料都給他 自己也有拷貝一份= =+以防萬一資料遺失
重點來了 警察先生給我看對方當時來警察局做的筆錄
發現他筆錄上寫說我不願意賠他錢 850元
家境也小康=_=.......我整個傻掉 打電話來找我是他 要賠給他又不收
要坑錢也不是這樣的吧!我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 只是連累到他
而且我也跟他說過 我願意補償你 可是你自己想拿更多 那就是你自己的
問題了 要告你去告
跟警察先生解釋完 筆錄也完成了 剩下就是捍衛自己的權利
警察說要去在調我買到贓物的交易的資料出來
因為我是買方<---花1500買到三樣贓物 賣出一樣贓物850
而且詐欺案警方受理因該不能私下和解的吧??
->>>我也跟他說過 我願意補償你 可是你自己想拿更多
警察沒有記錄到這條@@"不過有錄音起來了
不知會不會聽錄音帶???= =
嗯 謝謝你 告訴我這麼多
其實真的很簡單的事情 偏偏對方要搞成這樣 我也沒辦法~_~
無奈阿 反正就是給法官判定給他850就對了
他想敲足槓 我再問法官這該不該反告他汙告
只是會不會害到他有案底阿~"~
1 個解答
- 死狐狸Lv 51 0 年前最佳解答
首先,你知不知道你賣他的東西是不法來源…
再來,由於詐欺是公訴
最後,只要不成立,且法官也認為那個人"有意思要敲足槓"的話,你可以直接問法官或者你很確定的話,可以提出污告。
但毀謗嘛…由於毀謗的意思是「在公開且多數人皆知的狀況下導致他人名譽受損」,但照你上面的描述,並無在公開的情形下就之直接上法院了,所以,毀謗應該不成立。
2008-12-30 23:48:38 補充:
祝你可以在新的一年來臨前解決
2009-01-01 15:42:33 補充:
>>發現他筆錄上寫說我不願意賠他錢 850元
如果那人的筆錄是這樣寫的話,事實上,看看警察會不會叫你們和解,或者你或他有沒有意圖和解,不想鬧大事情。若有,那事實上,請警察會第三方公証人在場可以直接以和解的狀況還他850…因為他自己說的「賠他錢850」。
若當下他要求還更多或私下要求,那很簡單,那個人也是詐欺。搞不好你也可以做這樣的懷疑,「原先賣我這個東西的人,會不會就是你,然後你再玩這種手法來賺取暴利」…←這可是合理懷疑的說…
>>我也跟他說過 我願意補償你 可是你自己想拿更多
這是重點唷,你筆錄上有沒有這樣說給警察聽,若有,那你最後有檢查你的筆錄上警察有沒有記錄嗎。
2009-01-02 14:02:51 補充:
只有錄音呀…這就要看如果到時候出庭時,警方有沒有送交。
不過沒關係,你要記得與庭上提出「當時被告知是用贓物賣他時,我有誠意要退回他所交易付出的850,但是他除了850還要再加拿更多;這一點我在做筆錄時已有向警方說明,筆錄或錄音都可以証明」…
這樣說可以讓法官去檢查。
是可以和解的,但就變成看這和解要怎麼談。
因為詐欺是刑事,但若和解的話,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所以,如果一樣只交還對方所付的850,這就合你意,但,就要看對方覺得了。反之走法院,基本上就是看証據與法官判定,只要所呈現的証據可以証明你是有心解決但只是對方惡意敲竹槓的話,你850應該還是要還的,但,搞不好對方還會被以詐欺起訴。
2009-01-03 11:49:53 補充:
有的人就是要靠報應來征服
有的人就是習慣得饒人處且饒人…
看你囉…
我個人比較崇尚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