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請財產分開後,債務就真的沒有關係了嗎
我們還有一間房子在貸款中,因為我老公很沒責任,明明有工作可做,卻為了一點小事,賭氣不做了,在家休息看電視,我也沒工作在家顧兩個稚子,每天我都很煩腦沒錢,但看他好像一副無所謂,早上我又叫他打個電話去個歉,新年新開始嘛!而且他是個做工的一天的工錢3000元很多了,他就是為了面子不肯打電話,原先我以為只是幾天他就會回去,誰知他說寧願去做臨時的也不再回去那,我想了想跟他說那財產分開好了,因為房子登記的是我的名字,他既然想當臨時工,以後一定會常借錢,那我們先把財產分開,以後銀行找他還錢,也不會扯到我這了,房子也可保住,是不是真的只要申請財產分開,就如我所想,他的債務就不關我的事了,還有申請財產分開需要帶什麼東西,要先打去預約嗎
2 個解答
- 啊旭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除非配偶[你]是該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否則任何債權人,無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你]求償。
所以與婚姻關係是否存在無關,並不是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觀念,換句話說雙方是獨立的、有行為能力的個體,個人之負債,另一方沒有償還之必要。
除非你老公過世以後,才會產生繼承問題,繼承資產同時繼承債務,若屆時債務高於資產,只要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即可。
本案依你所述,似乎沒必要刻意去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
若堅持想要辦理,程序可是有點煩雜,如下說明:
準備文件: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載明:夫妻結婚時間、地點及約定財產制的種類。
財產價值証明及財產目錄(財產清冊)
(財產目錄僅針對夫妻雙方有財產價值之項目登記即可,如為不動產,要提出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所出具的土地和建物謄本,及稅單或買賣契約書影本等財產價值証明資料;有價證券,如公司股票須附公司執照及股東名簿等;獨資事業,須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夫妻印鑑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影本。(ps: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完成後,日後如戶籍有所更動,而新、舊住所(戶籍)乃屬不同法院管轄,則夫妻雙方須於更動後之三個月內,再至新戶籍所屬的管轄法院重新辦理,否則約定夫妻財產制之效力即告終止。)
程 序:
請至地方法院服務台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附件
填妥聲請書至法院收費處繳交聲請費及郵費
至夫妻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收發室送件遞狀
(約一週後)接獲法院通知書
夫妻雙方一同親自攜帶法院通知書、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法院辦理手續
法院會刊登於司法院公報上,並要求夫妻登報聲明
完成上述程序,約定夫妻財產制訂定完成,辦妥後若有新添財產,則依分別財產制精神「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來認定,不須再到法院補登記。(法院訴訟輔導處有範例可供參考)
參考資料: 民法ˋ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