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 - 退保的離職生效日
如果有位同事他只做到12/31日(即12/31是他工作的最後一天)
那我幫他退勞健保時 - 填寫三合一表格上的生效日期是要填12/31還是要填隔年的1/1?
因為之前有過同樣的問題 - 有人一樣做到月底 - 但是我生效日期是填寫下個月的1號 - 收到勞保及勞退金繳款單的時候 - 才發現原來只差那麼一天也是要收錢 - 雖然只是小錢 - 但是還是覺得很莫名奇妙 !!會覺得隔月的一日他已不在此工作 - 為什麼一樣要收錢呢?!
況且 - 我發現如果我一樣都寫隔月的1號 - 健保就會停止繳納隔月的健保費 - 而勞保及勞退金卻會照收隔月1號的錢?為什麼健保和勞保的生效日會有這麼一天的差距呢?
那我下次要怎麼填寫比較合理呢?!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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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傑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當然是寫離職的那天..
也就是31日..
舉個簡單的例子..若依臨時員工來說..
它做到12月31日離職..可能他隔天又有新工作..
新公司幫他的加保日期.一定是寫1月1日....
若你也寫1月1日..那勞保局扣款是以舊公司為主.
然後通知新公司說他重複加保..
多保的一天是可以申請退保費的..
勞保局會在下個月扣還給你..
至於健保的部份..應該一樣會扣到阿...
大概他自己在後續加保時..單上寫的轉出日是寫12月31日..
因為健保是不能中斷的.他會自動幫你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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