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文書問題
我在北市府工作,最近遇到一件怪事。
辦公室主管抽換已成案號的公文,並且造成某些人多領獎金、某些人少領獎金。後來被舉發。這當然是違反行政程序、違法的。
結果,他發現被舉發後,就趕快補簽公文,並獲得首長同意其抽換行為。因為她老公在市府當大官....長官當然都挺。
問題就來了,如果被事後追認是可以的,那偽造公文書這個罪不是都是假的嗎?只要有長官挺,就會無罪?連行政責任都不追究?然後還繼續維持被抽換後的獎金分配情形。
如果是這樣,余文不就無罪了嗎?只要簽公文讓長官追認就好了啊...
敬請給予法律的觀點,TKS。
他抽換已成案號的公文,並且造成某些人多領獎金、某些人少領獎金。應該也算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吧?
因為造成會計、出納付了不該付的錢
政風單位表示,局長已經追認,所以沒事了。
2 個解答
- 龍專家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龍專家回答︰ Chainwen 你好!~ ~
行政程序的問題,事後是可以補簽核˙
要是真有造假不實,補簽之長官必須其負責,
要是真有造假不實,未被舉發,屬於他的幸運,
總有一天幸運不在下場就無法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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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團隊,為了團隊聲譽,往往還是會有包庇的嫌疑˙
但是一體是兩面,有人會包庇,但是團隊中也是會有正義的一之手出現˙
造假不實,團隊有人會包庇,但出包也是靠團隊中的正義之手,檢舉˙
當證據無法抵賴之時,造假不實之人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
也就是面對司法的制裁˙我相信這個時候,上層只會把腳伸出來,
把他踹下水去,不要給水濺到自己身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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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不就無罪了嗎?
※龍專家回答︰余○的罪不在行政上的疏失,
罪在以不實發票報帳,屬於明顯的偽造文書,
司法對余○還算輕輕的判決,想一想要是一般老百姓來說,
利用不實發票作帳,還只會判1年的徒刑而已嗎?
法界人士說的一句話,監獄是關三種人,
1、鐵齒的人˙余○判1年(自認法律會他更公正一點)˙
2、沒錢打官司的人˙(沒錢請律師)˙
3、不懂法律的人˙(自己不會瓣解又不會去請律師)˙
希望各位網友們,不懂法律的人,當你遇上了法律之問題時,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好要有律師在場˙
2009-03-28 19:37:27 補充:
補一字做更正︰(自認法律會對他更公正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