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薪資17280~全勤可以包括在裡面嗎?
如題:最低薪資17280~全勤可以包括在裡面嗎?
現在的工作底薪是15552+全勤1728=17280
到底全勤獎金有沒有包含在17280裡,還是要另外計算的?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呀?
到行政院的勞工保險局找不到相關資料....知識查到的~有的說有~有的說沒有.....
請知道的人幫忙解答吧> < (po法律條文的~請附上解釋~文鄒鄒的...看不懂)
ps.我是領月薪的~
2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依勞基法第二條,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就算工資。
工資只分經常性和非經常性,並不會規範發薪名目。
最低工資指的是經常性給予的總計,因此全勤獎金當然包括在內。
會有爭議是因為大多數的公司,全勤獎金的算法並非依小時計算,而是以上下半月或整月有缺勤即全扣除。
因此,是否違反勞基法,要看貴公司的全勤怎麼扣,只要你的請假扣薪每小時不超過72元即不違法。
舉例來說,若你請8小時事假,則當月應領薪資應為
17,280-576=16,704
如果你領的薪資(不含勞健保扣款)不足上述金額,則違返勞基法.
以二種全勤獎金算法來說明:
1.當月有請扣薪假則無全勤,請8小時假,則領到的薪資(不含勞健保扣款)為15,034元【15552-(15552/240)*8】→違反勞基法
2.全勤依小時扣薪,請8小時假,則領到的薪資(不含勞健保扣款)為16,704元【17280-(17280/240)*8】→不違反勞基法
參考資料: 經驗 - 無情的傷心人Lv 51 0 年前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台勞動二 字第 144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7 月 26 日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08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1 條 ( 73.07.30 )
要 旨: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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