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作薪資
請問我今天去找了一個工作老闆拿了一張切結書甲方老闆 跟以方員工 請乙方我一個小時多少空白金額
老闆沒填金額 而雙方已經簽名了 請問老闆是不是金額都可以隨他簽金額 不用照著勞基法一小時最低薪資95而且我也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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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瑞克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如果雇主給你的時薪低於95元,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訴, 以下給你法規參考:
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以上為勞委會公告。
就算有切結書,如果抵觸勞基法的規定,切結書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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