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46小時內公司還算在薪資裡的問題
公司把46小時以內的加班費及
私車公用按公里申報的交通費
通通都申報為薪資
但是97年度的稅已經繳了
請問可以申訴嗎?可以退稅嗎?
還有小弟只有保留薪水單而已
(薪水單未扣勞健保的總金額就是公司申報的薪資)
其他都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舉證了
請問小弟該如何處理
已更新項目:
謝謝candy黃
薪資單有細項
本薪、獎金、加班費及交通費
只不過加班費沒有寫當月加幾小時
交通費沒有寫當月跑幾公里
不過都可以算得出來的
因為小弟已離職
所以打算跟國稅局申訴
這樣可以嗎
1 個解答
評分
- candy黃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加班費在免稅的額度內,不用列報扣免繳憑單,但是因為很多公司都沒有做完整的加班紀錄,因此加班費沒有單獨分出來,就全數當薪資申報
至於交通費若是有發票單據可以核實認定,實報實銷,公司當交通費,員工不用報薪資
若交通費是固定發放的金額,則要列報薪資所得
若您要公司改97年度的加班費,當免稅,則扣免繳憑單要辦理更正,公司營所稅要辦理更正,您個人的綜合所得稅要辦理更正,因此老闆可能會覺得麻煩不願意辦理
因此97年度的部份建議您和老闆協商看如何補貼您,而98年度因為還沒申報,因此跟老闆說從1月1日開始要正確處理
祝福您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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