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改支票金額
我之前跟朋友借一張支票因為我沒開過支票怕些錯我就用可以插掉的原子筆寫金額日期後來金額日期真的寫錯了就用後面的橡皮差擦掉重寫改成對的金額跟日期再交給人家!結果跳票了!持票人去找發票人要錢!當然這是我該付的我也要付!結果發票人盡然告我偽造文書!他說他不知情之下我改了金額跟日期!他是有簽名的!但是是我們兩個當下知道的事沒有第三者!但是這一張票確實可以正常的經過銀行可以兌現!只是當時我跳票了!持票人去執行對發票人支付命令!發票人卻又告我偽造文書!他是用簽名的不是印章而且金額跟日期不是劃掉那一種!是擦乾淨寫成對的!那他這樣告我我該怎麼辦!那種筆開支票有錯嗎?請告訴我該如何做?謝謝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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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蒜蒜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Hi 您好,週休假期愉快!
對於所提問,蒜蒜提供自己的見解供參: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您當時向朋友借票的時候,有告知欲開立之金額、日期、做啥嗎?
最重要的是支票上原始的金額是誰寫的?
另依票據法第11條第三項: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因為係爭票據之填寫是以可塗改的筆填寫,該票據在交換回付款銀行的時候,因肉眼無法變是金額塗改故僅以存款不足退票!為此銀行並不需負擔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另外,您塗改金額時有先告知原發票人嗎?
他是否知情?這才是偽造文書構成的要件!
正常來說,支票存款戶在開戶約定事項中已載明:
票據必須是本人使用,如有轉借、讓與需自負其責!
在法律上,他要主張票據經您自行塗改,您如果死不認帳,需由他負舉證責任!
用那種筆開支票並沒錯,問題是金額與日期的塗改是否有得到原票人之同意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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