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先生)結婚日從何算起
請問與大陸配偶在大陸登記結婚 有算在兩年內嗎
因爬文得知與大陸配偶結婚滿兩年才可申請工作證
是要在台登記結婚開始算嗎 ?還是可以從大陸登記結婚算呢?
已更新項目:
那團聚後可以馬上申請依親嗎 ? 因目前正申請團聚
先生預計過年來台 , 是否團聚後可以接著申請依親嗎 還是一定
要等兩年後呢 ???
2 個解答
評分
- 蘇永志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團聚期的計算是以本人進入台灣當天為準
團聚期滿兩年 申請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需有7種身份限制才能申請工作證
2009/6/10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
刪除團聚期 刪除依親居留期者工作限制
只需合法來台 無需申請工作證 即可自由工作
目前妳正在申請團聚 新法即將實施
屆時妳配偶來台即會自動轉換為依親居留
無需擔心妳所發問的問題
- 1 0 年前
與大陸配偶從在大陸登記結婚開始計算滿二年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大陸配偶需回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良民證[無刑事犯罪紀錄]與在台灣的移民署指定醫院體檢),入境台灣後二年內必須出境一次。
不過今年98年九月份開始大陸配偶來台後馬上就有工作權(立法院已經立法通過、只等總統預計在8-9月十公布實施。
另外良民證(需經大陸公證且經海基會)與台灣體檢以後申辦長期居留時也用的到,但每次離境不得超過三個月(不然要重新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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