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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如果員工依照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若他沒有住院已超三十天,如果病假用完了,他要請事假
請假規則第七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如果事假也請完了,就要讓他考慮是否自請離職或留職停薪囉
參考資料: 公司制度 - 雅君Lv 61 0 年前
你好:
員工長期病假後若還有要在公司上班
原則上是要繼續提撥(勞保沒退都要提撥)
若公司覺得請假這段期間不是那麼願意提撥
可與員工商議由他自己繳提撥
或勞資雙方各自付部份
條文是要提撥,但處理方式
私下有很多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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