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拆屋還地
現在面臨嚴重的問題,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大大幫幫我!!
我們家的房子現在面臨法律訴訟程序,原本土地是我阿嬤的,但在民國68年
有簽下一份同意我爸爸無條件使用土地的證明,但是土地還是我阿嬤的樣子
前年因為我爸爸的哥哥經商失敗,導致土地被拍賣,現在土地所有權人去法院告我們,要我們拆屋還地,覺得很不公平
我們有繳納房屋稅,以及我阿嬤有蓋手印加簽下的那份文件,今天開庭
檢察官劈頭ㄧ句話 12月25日現場勘查 到底什麼意思 真的要面臨拆屋還地嗎?
還有我們是有意願跟地主協商,只是價格過高,還是需要哪些證明
才不會面臨拆屋還地!!請求各位懂法律知識的大大幫幫我!!
1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首先您所說的案件,有些地方本人有點不太了解,因您所謂拆屋還地之訴訟,理應屬民事訴訟案件,為何會是由檢察官開庭審理,這點我就不解了.
1.土地是您阿嬤名下財產,為何您大伯經商失敗土地會遭拍賣,除非土地有拿去向銀行貸款或者過戶到您大伯名下,要不然是不會遭拍賣的.
2.如今土地已遭拍賣,現您們唯一可以跟對方協商,看是由您們來承購或者對方可以出一些錢來補償您們的房子,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地上權之定義))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八百四十條(建築物之補償)地上權人之工件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土地所有人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得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之期限內,延長地上權之期間。地上權人拒絕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3.現場勘查是要了解土地占用面積有多少,了解土地及房屋(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歸屬,
4.如果您們雙方協商無共識時,屆時您們可在法院開庭時,主張上述所提供的法條向法官說明,但您們也必須準備相關資料(例如:房子何時所建,由何人所建)等相關資料供法官參考.
5.上述僅供參考,詳細問題可就近找律師詢問較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