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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ㄧ、區分重點在此二罪的構成要件不同
1.殺人罪,客觀要有殺人行為,主觀要有殺人故意。
2.傷害致死加重結果犯
特殊在於「加重結果犯」這個概念,此概念簡單的說,就是要有一個基本的故意犯罪加上一個過失犯罪,而且只有在某些會加重實害的犯罪才會制定。圖示如下:
ㄧ個故意犯罪 + ㄧ個過失犯罪
傷害罪§277 + 過失致死(276) =傷害致死
二、單純T毆打O至死 這是殺人罪還是傷害加重結果?
單純從事實是看不出來的,要看他的毆打行為是出於什麼樣的故意,若是出於殺人故意的話,而被打死了那就是殺人罪;若是出於傷害故意而導致人死亡的話,就會出現一個傷害罪再加上一個過失致死罪,於是就符合加重結果犯的要件,這就是傷害致死。
參考資料: 福緣法律事務所 -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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