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要扣我薪資的手續費
我今年的4月份離職,
結果,原本5月份該給的薪水,沒有入帳,
我打電話去問,結果,公司竟然回答我作業上來不及,
只能6/5號給我,
我想說,既然是作業上的關係,就讓薪資6月份入帳,
結果,我6月5日,刷銀行的本子時,竟然錯誤,該給我的錢沒給我,
而且,連原本公司應該付我的補休、特休及彈休的錢,竟然也沒入帳,
我打電話去問,公司竟然說是系統上的關係,沒有入到帳,
我很生氣,我就說,怎麼可以這樣,該給的錢,不給,而且,一直拖拖拉拉的,
人資小姐,就回我,7/5一定會補給我,
結果,更令人生氣的事來了,就在前幾天,公司竟然用簡訊的方式,
(也沒打電話告知),說因公司原本的薪水帳戶是A,現在因為是要跟總公司一起
所以,由A銀行改為B銀行,因為 ,我沒有B銀行的帳戶,所以,7/5要入的薪水,要扣我30元的手續費!
我想要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告公司嗎?
如果不能告,我去勞工局申訴有效嗎?
那我想再請問,
未休的特休及補休,公司要換算成薪水給我,是用1:1換算,
請問,這樣算是合理嗎?
因為我的補休都是六或日來加班班換來的,請問,1:1這樣的換算有合理嗎?
TO 兩隻老虎:
就是因為受到公司不公平的待遇,才會想去申訴的ㄚ!
仔細想想,我們賺的每一塊錢,都是憑著勞力去換來的,
若不是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險招,刁難我們這些小員工,
我相信,我們這些小員工們,絕不會無聊到去亂申訴,
就是氣不過公司如此不公平的對待,才會想要去申訴,爭取自已的權益。
5 個解答
- 兩隻老虎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要先請教你 本身有想要在這個產業中繼續工作嗎?
現在許多公司 你在應徵時會先打電話到前公司詢問表現狀況
若得罪了前公司 你想 他會如何告訴詢問的新公司呢???
我之前也有朋友 做化妝品裝櫃小姐 離職時 明明產品是新的
可是 當收到薪資時 公司說 她有許多產品是過期或缺貨
因她還想要繼續待這個產業
所以 她就只好自認倒楣
且也沒有任何證據 產品短少是誰的責任 (當初是用郵寄到總公司)
至於特休 補休 這個部分 許多公司加班也都是沒有加班費
連1:1都沒有
所以 若你想要去勞工局申訴 請你要三思ㄚ~
不是為了你自己的現在 而是要考慮到下一個工作
若下一個公司知道 你曾去勞工局申訴
你覺得他會想要用你嗎???
- ?Lv 71 0 年前
回信息給公司請勿「因小失大」, 明白告知不可扣30元, 公司本已違反勞基法 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 請公司匯入『應給付薪資』, 否則到勞工局申訴, 公司可能會依第七十九條第二項條款, 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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