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住大樓的,如果一樓屋主將房屋租給人做生意,那請問這做生意的人是否有權利把他煮東西的設備放騎樓使用?法律上是否有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道路,包括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並規定在道路放置障礙物,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以下之罰鍰,因此,佔用騎樓是違法且是可處罰的行為。
所以真要檢舉是可以的,但是鄰居間最好不要搞到這樣~若是真的有擋到,使出入不方便,建議先去找當地里長協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