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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只有10710算違法嗎?
我目前在一家很大的公司做作業員(不方便說公司名字)
底薪打10710 加津貼(約4800) 及績效(約5000)才有二萬。
不過加費倒是用全部去算(就是二萬)。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4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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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10710加4800是15510,不符合最低基本工資
績效為費用類,不能當做固定薪資
所以看起來是違法的。
但是如果他是用時薪制,有可能不違法,所以你必需了解一下你一個月的
總工作時數,如果換算下來超過95就不違法,很多公司都是用好像是月薪
制的時薪制來算員工的薪水。
另外,如果確定你是時薪制,(好像)就不能使用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
一招。
參考資料: 有問題可以打去勞工局問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如果有一份事業
可以讓你每個月多增加1-10萬
且靠著團購商品 又可以讓你省錢
這樣的方法 是不是很吸引你呢
通路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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