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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車禍調解以後,對方不誠實
先生之前發生車禍,去善化調解委員會調解以後,對方賠我們二萬元,並且由我們自行請領對方的強制險部份,(調解書上明文注明)對方騙說有保險,等我們去她所說那間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才發現,她的強制險早已過期,出車禍的時間是6月14號,她18號才去保.等於我們就沒辦法理賠了.
打電話去問調解那邊的人員,說是我們可以對她提告.因為之前對方雙黃線回轉A到先生機車右後方.致使先生受傷.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可以對她提告嗎?要用那種方式起訴她.是傷害?詐欺?
在對方言詞不實的狀況之下,調解的內容還有效嗎?
5 個解答
- 芝柏錶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車禍事故有經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應付賠償責任業與確定
對方未投保於調解時表示有投保
這明顯是作不實之陳述
而調解書上作不實之記載
這已涉嫌偽造文書
並以欺騙之手法來達成協議
這已涉嫌詐欺
妳可以告她不法侵害他人與偽造文書及詐欺
調解若經雙方同意並簽屬後
就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並應付履行調解書內容之責任
若有一方不為履行
相對之一方逕可持此調節書為執行名義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保個人之權益
強制險若對方未投保時
受害人可直接向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理賠金
以上希望能幫到妳
- 美麗心世界美體小舖Lv 71 0 年前
和解不得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例外有下列其一者,得撤銷和解契約: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所以本件和解你當然可以不承認,檢附驗傷單去處理單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即可,但是因為妳們雙方以達成協議,建議還是看妳們就保險部份可取得多少金額,請對方支付,避免訴訟,勞民傷財,除非對方不肯。
參考資料: 圓緣園部落格 - 阿義牯Lv 71 0 年前
肇事者在和解書上「聲明受害方自行請領肇事方的強制險部份」?是無效契約,就算是無效的契約
你神經病啊?沒知識也該有常識
保險公司之「車禍事故賠償金」給付對象是「被(要)保險人」
你與保險單八字沒有一撇,也一點主張索賠權利都沒有,妳憑什麼向保險公司求償呢?不要這麼沒常識喔
現在你只能告對方「過失傷害」刑責 逼他償付
2010-09-19 12:09:30 補充:
「你神經病啊?」這一句打錯了
應該是「你搞錯了啦?」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