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他人冒用親屬扶養減稅
如題...最近因為奶奶出車禍 需住院 因此我就刷他的簿子才發現到這個問題
就是 健保依然在自動扣款 之後我打電話到 健保局 問到原因他跟我講了
政府輔助免費健保的條件有三個
第一(本人需年滿65歲已上)還是75 我忘記了XD
第二(本人需是在台北縣居住滿一年者)....
第三(因報稅超過健保局的%數而取消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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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我奶奶94歲..過關吧
第二項我陪我奶奶住在板橋22年因該也過關吧(戶籍也在)
第三項....問題來了 有人用我奶奶名子申請扶養 來減稅 因為對方收入太多
導致我們權益受損 超出他們的標準沒有輔助了...我們根本就不認識他們
一個不同性的還能申請扶養會不會太寬鬆
接著我問健保的他們說要我在去問國稅局詳情 因為健保只能提供這些給我了
我問到國稅局 國稅局要我自行在白紙上面填寫書面申請以及資料跟寫上跟方
絕無認識的切結書 用掛號的寄給他 ...
各位大大說了這麼多了...小弟只是想問 請問我這張 切結書(申請單)
我該如何寫 誰教我謝謝....
2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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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珍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sfj回答如下:綜合所得稅要申報扶養親屬,必須是自己的親屬或同居的家屬,
同居的家屬必須附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才能被國稅局接受認定,
自己的親屬,在國稅局的全國戶籍連線網路可以勾稽的到,不會被冒用.
有一個可能,就是身分證號碼重複誤歸.
切結書可以這樣寫:
本人之奶奶與所得稅申報人00素不相識,亦無親屬關係,今被誤申報扶養,
懇請 鈞局查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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