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的分錄
請問,有限公司在98年成立
98年稅後盈餘是9萬
今年(99年)決定不分配盈餘給負責人及股東
請問分錄怎麼作?
未分配盈餘要加徵10%
那是多少錢?何時要繳呢?
另外98年的法定公積是何時提列
因公司帳簡單
採書審申報
沒請會計師
麻煩解惑
(請列出時間點及該作的分錄,感謝)
請問是不是在99/5作分錄:
借:累積盈虧-90,000*10%=9,000
貸:法定盈餘公積-90,000*10%=9,000
然後在99/12再作發分:
借:所得稅費用-(90,000-9,000)*10%=8,100
貸:應納所得稅 8,100
100/5繳納後沖銷
2 個解答
- ?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一、不分配盈餘就不用做盈餘分配的分錄。98年本期損益轉累積盈虧
二、盈餘分配請見公司法(特別法)規定: 第 112 條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全體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所以98年度盈餘應於於99年度提列法定公積後再加徵10%,加徵稅額為8,100應於100/5/1~100/5/31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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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6:56:36 補充:
不好意思格式亂掉~採補充說明
公司法第112條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全體之同意,另提特
別盈餘公積。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
以下罰金。
所以98年度盈餘應於於99年度提列法定公積後再加徵10%,加徵稅額為8,100應於100/5/1~100/5/31繳納。
- 阿比Lv 61 0 年前
如果不分配~也可以不提法定公積...以後要分配時在提就可以..
只是這樣作未分配盈餘的10%要繳比較多..
有提8100 沒提9000
另外就是未來可能會忘記提10%~(誤以為提過了)
比較容易發生計算錯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