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員工的慰問金,用機關的預算以機關名義給
(一)如果是因公受傷給的慰問金
(二)如果非因公受的傷給的問金
分別需要對受領人列報所得嗎?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若係因公受傷由機關支付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可以免視為個人所得。
因公或非因公受傷之慰問金,與上項規定並不相同,應列為其他所得,並依規定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