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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未辦營業登記證而營業的罰款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民國94~97之間,他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跟某間公司交易,每個月,該公司都會開一時個人貿易所得給我朋友,我朋友都有拿去國稅局報稅。現在該公司被國稅局被查到逃漏稅,我朋友也被查到未辦營業登記證而營業,被罰銷售額的5%連帶一倍的罰金。
以下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幫忙解答:
(1)現在他有寫複查申請書給國稅局的人審查,說他並不是故意要逃漏稅,這樣審查通過的機率有多少?
(2)如果我朋友要把他名下的房子過戶給他兩個子女共業的話,那這一件事情會影響到他過戶嗎?
感謝回答
我在問幾個問題
(1)如果國稅局做了稅捐保全,他會發文通知當事人嗎?
(2)如果過戶完成,我朋友不繳稅和罰款的話,這樣會對已經過戶的房子有沒有影響?
2 個解答
- ?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
1.並不是故意要逃漏稅,這樣審查通過的機率有多少?如果以此理由應該...會維持原核定...如果主張已經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可能有機會...如沒申報其實補稅一倍已經從輕....
2.房子過戶給他兩個子女共業的話,那這一件事情暫時不會影響到他過戶....因為復查階段還沒確定....如確定國稅局會做稅捐保全...
參考資料: 福緣法律稅務事務所 - naughty tomLv 71 0 年前
一、行政法並非採「過失不罰」原則,自己承認過失,已經走上敗訴一途。
二、稅捐保全自行政處分開始一個月就應該進行,如果沒有進行,就是稅務員失職。跟案件確定與否無關。
三、營業稅罰鍰最低消費額為一倍,已經是最低消費額。
四、未來還會面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問題,趕快謀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