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通事故責任歸屬
我的朋友在騎腳踏車過斑馬線的時候,和當時正要直行的機車發生了事故。
當時,剛好斑馬線的綠燈轉紅燈,直行的車道轉綠燈,我的朋友走到斑馬線的一半,機車就開過來了,機車騎士也開得很快,機車騎士為了閃躲我的朋友過斑馬線,倒到地上被搽傷,車也壞了,現在在醫院。我的朋友沒有事。
因為,當時確實我朋友確實有闖紅燈,不過她是走在斑馬線上,機車開那么快,這樣也不行吧?
我想請問我朋友應該付怎么樣的責任?
4 個解答
- ?Lv 710 年前最佳解答
我的朋友在騎腳踏車過斑馬線的時候,和當時正要直行的機車發生了事故。
當時,剛好斑馬線的綠燈轉紅燈,直行的車道轉綠燈,我的朋友走到斑馬線的一半,機車就開過來了,機車騎士也開得很快,機車騎士為了閃躲我的朋友過斑馬線,倒到地上被搽傷,車也壞了,現在在醫院。我的朋友沒有事。
因為,當時確實我朋友確實有闖紅燈,
主因
不過她是走在斑馬線上,機車開那么快,這樣也不行吧?
次因 ( 未注意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 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主張紫色底的,或許有轉機,但是未必有用
我想請問我朋友應該付怎么樣的責任?
主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 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黃底部分請再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這次事故應該會用未遵守號誌來判定闖紅燈者為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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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保險業務員。闖紅燈者為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