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不可以請病.事假 ? 20點
某大飯店的員工向我透露
他們公司的員工不可以請事假
病假(除非很嚴重很嚴重才可請)
員工有私人事情時也不可以請假
每個月只給予 6 天假
這樣合理嗎 ?
如果要申訴有哪些管道 ?
已更新項目:
說到工時 ..
他們工作時間好像超時 ?
下午1.30開始到晚上10點
吃飯時間是有空閒就吃
吃完馬上工作
2 個解答
評分
- KiKiLv 61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也就是說一年內有30天的病假雇主是要給半薪的。
另外事假的部份,依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除非員工一年的事假請超過14天以外,公司可以不准假,只要在14天之內都是可以請事假。
公司如果違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公司所在地 縣市政府勞工局做檢舉。
- 酒怪飛飛Lv 510 年前
根據勞基法第四十三條(請假)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
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再依第七十九條(罰則(五))
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不給請假不只不合理
也已經違法了
要申訴當然找當地勞工局
至於每月6天假是合法的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最後不得不提醒你
申訴後公司主管可能會視你為眼中釘
刻意找你麻煩喔
參考資料: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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