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
我的案子是 毀損和傷害
我已經做了3次筆錄
也到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檢察官也叫我等傳票
但是已經超過半年了
請問我何時才等到傳票
我只要求償
但是我怕對方有任是高層 把案子吃掉了
請問我該怎做?
1 個解答
評分
- 普洱茶論壇Lv 71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提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得以言詞(審理程序)或書面(準備程序)中提起。我的案子是 毀損和傷害我只要求償檢察官只接受刑事告訴,你只要求賠償問題應該到民事法庭。因此,提出刑事告訴應該先以刑事委屈為訴求在程序中要求民事賠償才對。作三次筆錄只是還沒起訴,應該耐心等待。 ~提供你參考,尊重自己的發問,請勿刪題~
參考資料: 敏峰知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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