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理賠問題!急!!!
請問:各位保險高手:
在國*保意外險.在98年意外大腿骨折.有理賠下來.99年就醫發現大腿股骨壞死.醫生說是因為98年那次大腿骨折引發.要換人工關節.開刀前有問他們客服說可以賠.現在開完刀卻說是98年骨折的問題算同一事件不賠.這樣對嗎?
是屬於意外住院日額2000元 (含骨折未住院津貼) .這樣算同一事故?那這次因骨折壞死而要換換人工關節住院8天可以理賠嗎?
4 個解答
- 10 年前最佳解答
傳統意外險概分三個附約
意外死殘險
意外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津貼)
意外醫療實支實付
您的問題是指那個?
意外死殘險 同一事故點,不重覆理賠
意外住院日額 此次若有住院,仍可申請理賠
(含骨折未住院津貼) 同一事故點,不重覆理賠
意外醫療實支實付 實報實銷
不知有否回答到您想要的
參考資料: 保金閣 - 保險助人 助人保險...國良Lv 610 年前
您好
1. 開刀前有問他們客服說可以賠.現在開完刀卻說是98年骨折的問題算同一事件不賠.這樣對嗎?
答: 即然國X認為是同一事,件 那麼受益人就不必舉證99年大腿股骨壞死與98年意外大腿骨折之相果關係, 這是很好丫; 但卻因此而不賠, 在邏輯上就有問題了, 同一事件, 前為意外, 後為意外的後遺症或併發症, 一律適用意外醫險的範圍, 只是同一事件應注意的事 : [日額 ] 累計是否超過保單約定日數上限.
另外, 您沒有意外醫療實支實付型嗎? 這個很好用喔, 不用住院 , 只要是意外傷害 , 非除外 / 不保事項, 均可拿醫療費用收據(除文書費)在額度內理賠.
在此網友有提及內規部份, 我的想法是, 當保險法及契約條款沒規定到的地方, 再來看保險公司以內規方式融通理賠, 相關問題適用的位階是 法律 > 條款 > 內規 , 有一定的順序.
- 匿名使用者10 年前
民大:金地嗎?國泰內規何其多 你過來人
- 保險民宿Lv 710 年前
關鍵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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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頒布之傷害險示範條款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第 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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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經據典
這一招就能讓你賠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