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
十年前..我爸爸做生意失敗欠銀行一千多萬~~還有外加欠朋友的錢大概也有四.五百萬左右,所以信用破產~~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了<因債務的關係>但媽媽因為當年幫爸爸做擔保人~~所以也免不債務償還的關係,也一起信用破產了..
我想請問~~我父母都還沒過世,現在我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父母雙方的繼承權嗎?
因為我最近結婚了,我老公他有提到叫我去辦拋棄繼承權,不過我看一些相關的拋棄繼承權的資訊都是父母過世才辦理的~~所以不知道在他們還沒過世前能不能辦理~~
可以麻煩了解這方面的各位專家幫我回答好嗎?謝謝!感激不盡~~~
4 個解答
評分
- 優等生Lv 710 年前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F02979399/o/1011052401...
你好 :
有關不知道在他們還沒過世前能不能辦理~~的問題
針對你的問題要點, 精要的回答如下 :
什麼時候開始有繼承權?
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日開始(民法第一一四七條)。按民法第1147 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之所以依法成為繼承人,係因為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在被繼承人未死亡之前,是沒有所謂「繼承權」的存在。
民法第1174 條第1 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2 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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