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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ongLv 710 年前最佳解答
當你把錢借人時,就必需存心當成丟了錢的,並且把對於還錢時當成意外之財般的驚喜,那就是人生的哲學。
我的表哥將近十年前做生意失敗落跑到中國去,在有機會回台時向我週轉了六萬元。近幾年包二奶,生了兩個小孩之後,為了孩子戶籍問題才取得元配諒解離婚,帶著年輕太太和孩子回到被其早年生意敗光了的老家,見了面也不敢提及當年借錢的事,我看得出他也只是在充場面,同情他比我年紀大(六十幾)了還要養年輕太太和兩個稚齡小孩,我也絕口不提欠款的事,我知道,他想要等到發了才願意還款,我也相信,人如果保持著欠債不還,要發也是難。我總是存著自己是好運的想法,有能力借錢給人可以不討債。
這時代,借錢給人就要認栽的,因為那些落到必需向人借錢的人多數是難以翻身的。最好我們能力好,再給他錢幫助他才是正道。
我的人生哲學是,第一,借錢給人時必需不影響自己的生活,並且要有當做丟了錢的心理打算。第二,不可以雞婆,以自己的信用向人周轉來借人。第三,且是最重要的一點,絕對不做他人借貸金錢的保證人,這是遠比借錢給人嚴重的事。
- 10 年前
其實沒簽契約就只能自認倒楣
告他也沒能生效 它可以說:我沒借
你也沒有契約證明
我只有1句話
除非感情夠好 8萬這比大數目 最好不要借
要借請簽契約!
如果只有單單給他錢 防範都沒做
哪只能當作是8萬元買教訓(8W....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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