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所得稅申報是以每個月實領金額報嗎?
最近回公司問這個問題 公司方面給我的答覆是 以我每月的薪資申報(打比方4萬)
就是報4萬X12個月... 可是我每個月所領的也不到4萬 當中可能有包含到 請假遲到曠職 或是罰單扣款(工作性質為物流快遞司機)
如果以公司的報法就是4萬X12個月=48萬左右去申報 跟我實際整年度所領的金額40萬(打比方) 中間就差了8萬了 那8萬是我因該去負責的嗎?
4 個解答
- 獨孤第十劍Lv 410 年前最佳解答
舉一個簡單例子(不一定與 貴公司情況一樣):
某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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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金 40,000
獎 金 0
職務加給 0
各項津貼 0
請假扣款 0
伙食補助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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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領合計 41,800
-------- 勞保費 ( 600)
健保費 ( 600)
預支款 0
所得稅 0
罰單扣款 0
職福金 (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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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合計 (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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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領金額 39,900
======== 其中「薪金」+「獎金」+「職務加給」+「各項津貼」-「請假扣款」=所得給付總額(課稅年度合計就變成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 上例該月份應申報之數為40,000元(若全年付薪12次都是這個金額,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就為480,000元),所以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通常不會等於實領金額
上述的「伙食補助」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八條,每人每月在不超過新臺幣1,800元限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P.S 個人認為罰單扣款性質上放下面的應扣項目比較合理
- 佳瑄Lv 610 年前
如果是請假遲到曠職扣薪,是必須從4萬中扣除
如果是罰單.建勞保自付額,是必須包含在4萬中
如果你覺得金額有誤拿每月的薪資袋(或可供證明單據)要求公司更正,如不予理會可至國稅局申訴,國稅局會請公司提供資料查核。
- long stayLv 610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