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肇事責任問題..
請問...當天下雨..若計程車違規將車子停在紅線等客人(未開閃黃燈)..而造成摩拖車因視線不良而由後方撞上...這樣子算是誰的錯呢???..可以請了解的人解答嗎..感謝..感謝...
請問老師所說..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對方違規停車為肇事次因..那為何不是因對方違規停車為主因呢??..因當時狀況對方並未開啟任何燈號..連大燈都沒有開等客人.
再請問各位老師。。。那這樣子的話。。因對方有申請汽車的出險。。針對我的摩拖車來做理賠。。這樣子說的話不就變成我自己要負修車的錢囉??是這樣子嗎??
4 個解答
- 鄧老師Lv 710 年前最佳解答
請問...當天下雨..若計程車違規將車子停在紅線等客人(未開閃黃燈)..而造成摩拖車因視線不良而由後方撞上...這樣子算是誰的錯呢???..
依你所述的情形,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對方違規停車為肇事次因.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可以請了解的人解答嗎..感謝..感謝...
你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1-07-15 21:52:49 補充:
因為該事故的發生
非違規停車的行為所致
且實務上均論其次因
事故之發生
主要還是在未注意車前狀況
望能理解
2011-07-16 22:45:17 補充:
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依雙方的責任來理賠
若對方有三成過失即會理賠你損失的三成
如你車損一萬元即理賠你三仟
參考資料: 個人專業領域 - 6 年前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 ?Lv 710 年前
感覺上好像重複發問,我整各貼過來
駕駛人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應變煞停本來就是義務
移動中車輛,撞上靜止物,都屬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
這分成兩派
有一派認為,紅線違規臨停為主因
另外一派認為,紅線違規是事實,但是人家可能靜止不動
駕駛人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應變是義務
移動中車輛撞到靜止物,移動車輛完全責任
我是屬於後面那一派的
=
車輛臨時停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1) 停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2 )
但是移動中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3,視線不良,更應該減速慢行
交通安全規則 94,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應變
下雨天、無照明的夜晚,更應該確實遵守 93、94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3,摘錄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
=
但是如果計程車,路邊起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89
須禮讓行駛中車輛先行
變換車道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8 ),需禮讓直行車先行
這兩種狀況,計程車,確定主因無礙
=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不服者自費三千送鑑定
尚未和解,責任未明
體傷醫療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自己的學保、團保、勞保、商業保險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參考資料: 保險業務員 - 大師兄Lv 710 年前
如果騎機車的那一位
如果有注意到前方有違規停車的計程車的話
原本是可以作閃避的動作的
但是因為自己的不注意
才會造成此次車禍
所以說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
就是所謂的應注意 可注意 而未注意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