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離婚當初探視小孩的協議
我離婚十年ㄌ..幾乎半年或一年才要求一次帶女兒回來過夜.結果竟然限制探視權利..兒子再我這邊ㄉ..是他不來看小孩..這樣能剝奪親子權力吧..這樣我該如何重新改變當初隨時可探視ㄉ協議..因隨時可探視...不就是任何時間都可探視嗎..為何只能去學校呢?假日不行嗎??久久要求一次過夜不行嗎??又剛好小孩ㄉㄚ姨要結婚也不通人情...麻煩大家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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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各自小孩ㄉ監護權>但前夫太不通人情ㄌ>卻這麼過份>>到底是什麼心態>我真ㄉ搞不清楚>>這樣我要如何爭取我看女兒ㄉ權利與跟女兒相處ㄉ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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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小孩從不影響小孩作息與上學ㄉ時間>都是利用假日卻說小孩要去幫忙做生意>故意不讓我看>>這樣有符合當初協議ㄉ探視嗎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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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年前最佳解答
1.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協議內容無法更改
2.如果當初協議內容只有兒子的監護權在妳 而沒提到妳前夫該負責的撫養責任 他不去看小孩 並不犯法
3.探視權的行使 並非指任何時間 行使探視權 要在不影響小孩的日常生活情況下行使
4.探視 表示 妳可以去看 但是 帶出遊或過夜 只能與前夫協議行使
如果妳前夫不通人情 妳也沒輒的 這就是法律 !!!
2011-09-22 23:06:12 補充:
假日還故意不讓探視 這就有損妳的探視權了
但是 我仍強調一點 探視並非可以帶出去
他讓妳看到小孩 跟小孩講講話 但不同意妳帶出遊 也是OK的喔
但如果連看個小孩或跟小孩講講話都不肯
妳是可以拿著協議書 請當地派出所幫忙的
但...這樣鬧大了 對小孩不見得好
除非他(死亡)或者是(犯法) 妳才有機會拿回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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